我司有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无法认证,帐务处理要做为进项税额转出,可以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可以在所得税的税前列支吗?

2015-10-18549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上述已经超过认证期限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只要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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