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上述已经超过认证期限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只要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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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请问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能否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境外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HR法律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
我司取得专项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条件,但我司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做了征税收入,也正常费用列支,请问该费用
HR法律网: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我公司是上市公司,现决定将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HR法律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