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软件企业,我司之前享受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到期后可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可否继续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是文件

2015-10-18897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期满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由于不再是新办企业,不能再次申请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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