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到2014年12月31日,但是企业现在的经营情况已经不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了,请问在证书有效期内是否还能享受税收优惠?

2015-10-181184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不符合条件的,也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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