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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仍然要给予补偿。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对于损失,应按该办法第三条第(一)项:“造成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的规定,公司不仅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还要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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