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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转内,是指股东变更,股东变更在劳动法上,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畴,职工不能必然取得公司的解约补偿金(这是劳动部门为保护企业稳定性设置的一个小花样);
2、如果公司变更后,公司不能沿用现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原条款,而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资等,就属于公司违约,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3、如果公司要跟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违约,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4、如果公司名称要发生变更,就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变更,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甲方都发生了变更,合同要重新签署,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之后,才跟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过一般公司都会使出一招:要求员工签一份补充协议,或者谅解书,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如果员工同意放弃,则不可以获得补偿金。
综上,如果你是新股东委任的管理者,则你最好建议新股东,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要变更公司名称及员工的劳动条件,等到期后再谈。如果你是员工,则你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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