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2、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4、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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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不是税,但是由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
我们公司的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是工资的2%,交地税是按工会经费的40%交的,我很奇怪,为什么要这样,另外的60%计入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计提的2%工会经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不管是通过地税上缴还是直接划拨给公司工会 也就是说,你交的40%最终也是计入管理费用. 例如10万元工资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如果你公司已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则工会经费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amp;md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