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r.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r法律常见问题,为你消除迷惑,助你的企业一臂之力!欢迎您在线咨询或拔打热线电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工会经费按应付工资总额的2%提取。 2、计提时,根据职工的不同岗位计入相应的借方科目: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现在工会经费还要计提吗?不需要。新准则规定,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都不预先计提,且不区分受益对象,发生时据实列支,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发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一、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