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的文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明确解释: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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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工会经费是单位交的,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单位成立工会,作为会员,是要并交会费的加入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设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工会经费留存一般用于
印花税\诚建税\房产税\工会经费\教育附加费应该记哪个科目?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印花税缴纳时(行为税): 借管理费 贷现金等 2.城建税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缴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