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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限制,由于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因此企业只能与接触、知悉、掌握
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竞业禁止的主体是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
(2)时间限制,竞业禁止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持竞争优势,由于商业秘密在竞争中时效性,竞业禁止也应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行业、区域、技术更新的时间不同而确定合理的时间限度,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竞业禁止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对技术更新快的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一年。
(3)地域限制,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合法正当的竞争,因此限制范围也应根据企业的区域来定,不能无限扩大。
(4)经济补偿金,对离职职工的竞业禁止,由于限制了其就业权、竞争权,作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对价,应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江苏省
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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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竞业禁止如何理解?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一)竞业禁止的概念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单位竞争,在离开原单位特定时期
与原单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什么意思?
HR法律网团队律师:是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况: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
竞业禁止关于主体范围是怎么样的?
HR法律网团队律师:承担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范围过窄。中国现行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一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二是国有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