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 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携带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据及预产期的证明原件;
3、小1寸近期照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三、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四、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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