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超过部分实践中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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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二年对劳动者不利,靠技术、管理吃饭的人2年不接触本行业,早落伍了。如是再增加时间,相当于把劳动者给废了,所以不能再长。HR法律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你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该项要求;如果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竞业限制无效。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期限是二年,而劳动合同条例中竞业限制期限是三年,应该按哪一个?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劳动合同法是新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是2年。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