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工会法》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表现为:
(1)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4)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同时,为使工会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对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工会法》第六条规定:quo;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quo;。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性质决定的。
对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会法》是如何规定的?
HR法律网:《工会法》第三十三条从三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HR法律网:《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 第一,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里指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