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因我工作疏忽为由,不给予签字,无法拿到离职报告,我该怎么办?

2015-10-30805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的辞职流程应该是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30天过后你就可以离职了。
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以你不按照正确流程为理由不给你工资,如果你给单位照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让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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