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为你解答:(1)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例如小李2008年6月15日入职,合同期为3年,2009年6月小李被选为工会专职委员,6月15日正式任职,任期为3年,那么小李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到(3年-1年+3年)2014年6月15日(2009年加5年)。(2)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例如:小李如果不是专职委员,那么小李的劳动合同就是2012年6月15日(2009年加3年)。(3)需要注意的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线咨询或拔打热线电话(4000-8899-51)。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为你解答:《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为你解答:如果是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未给劳动者专门付出培训费和支付竞业限制费的前提下,劳动者辞职无须支付违约金,有此约定也是不合法的、无效。
合同期限已满,企业不再与我续签并辞退,请问还能获赔补偿金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为你解答: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合同确实到期终止,没有拖延用工,都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您有留下的意愿,那建议先与公司沟通,得到公司一个比较明确的答复;相反,则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