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清算时未支付的以前年度职工工资应作为企业的债务清偿损益,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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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清算期间,能否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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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在实际发生年度取得发票,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后,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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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想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注销,母公司收回投资,请问这一过程是否属于企业合并,是否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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