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借协议,注明租借时间、金额、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原则上,由此发生有关的、合理的租车及日常使用费用,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对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携带相关协议及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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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以前年度如果发生,但企业未扣除该如何处理?
HR法律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HR法律网:按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比例内扣除,不能额外扣除。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
公司给离退休干部订阅书报杂志,请问书报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HR法律网: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内,按照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作为企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