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我国的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录用、辞退职工”。这就是,企业用工自主权是以有关法律和政令为规范的。企业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都规定,对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宪法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又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可见这些法律和有关规定精神是一致的,是所有社会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 国家要求每个单位录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但录用哪个残疾人,各单位有权通过考核决定,即有用工的自主权。因此,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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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各单位应认真、如实地填报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如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应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所安置的残疾人应予办理国家规定的各种录用
HR法律网: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
HR法律网: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县(市、区)残联网站查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规政策,也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或到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