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都有哪些?

2015-11-041264 人看过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一、双倍工资。支付前提: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双倍工资的前提: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部分;
  双倍工资最高:可得11个月。
  二、经济补偿金。
  支付前提: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双倍经济补偿金。
  支付前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四、代通金。
  支付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支付标准:
  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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