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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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给,没合同,没工资条,但是有电话录音,去劳动监察大队好使吗?
HR法律网:你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前期审查是一样的,第一个条件是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具体来说,说是你工作的单位是有工商执照的,还要证明你在这个用人单位工作,可以找人证(工友),或盖
向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公司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会在几天内处理此事?
HR法律网:建议亲自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会在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在6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会延长30个工作日。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