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为您解答: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来计算。而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应得的工资性收入;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它列入工资支付总额。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线咨询或拔打热线电话(4000-8899-51)。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为您解答:情况说明 我是xx公司的员工,从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公司从事xx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已经工作一个半月,期间支付过一个月的工资,尚有半个月工资没有支付,已
HR法律网为您解答:劳动报酬与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HR法律网为您解答: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