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应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在向个人支付时并入当月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全区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54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露天、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7元,其他作业人员每天5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高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各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并准予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仅是发放标准,不是免税或扣除的标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HR法律网: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
HR法律网:以上海市为例,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如下: 1)企业每年6月至
交通事故护理伤者未能上班导致了高温津贴,奖金等损失能得到赔偿吗?
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1.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实际的误工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