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15-11-14984 人看过

HR法律网: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 2 )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 3 )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如:公民李某 2005 年 3 月取得工资收入 4000 元,将其中 200 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 S 区教育局将其中 1000 元捐赠给 P 学校;李某同月在 A 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8000 元,将其中 2000 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 800 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 1 )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 200 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4000-800=3200 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 =3200×30%=960 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 4000-800-960 ) ×15%-125=211 元;

( 2 )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 =8000× ( 1-20% ) =6400 元。

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 = ( 6400-2000 ) ×20%=880 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11+880=1091 元。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HR法律网: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获取的所得,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叶

  • 国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下简称67号通知),加强安置

  •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呢?

    HR法律网: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可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