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把重点单位、重点内容放在哪里?

2015-11-15589 人看过

HR法律网:按照全总《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精神,当前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重点放在以下四类企业:一是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二是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三是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四是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五是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集体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把重点放在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上。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事项,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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