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集体协商要约,是指企业劳动关系主体的任何一方,就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是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近年来,我国的集体合同工作稳步发展,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但是,有些地区和企业集体合同工作进展较慢;有的企业拒绝进行集体协商,成为当地集体合同工作的“老大难”;有的企业签约后不履行集体合同;有的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等。协商难、签约难、履约难、监督难的问题制约着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此,一些省、市工会相继开展了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制定下发文件,建立相关制度。有的地方开展了“协商要约活动月”和“春季要约”、“秋季要约”、“百日要约”等活动,使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形成声势、形成规模、扩大影响、营造社会氛围,在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表明,开展协商要约行动,有助于激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商机制的内在动力,扩大集体协商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因此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也是工会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有效途径。为此,全总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以期指导全国各级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
HR法律网: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11条规定,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除履行协商代表的职责外,还要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
HR法律网:《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明确了工资协商有7个方面的内容:即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