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当重点抓好要约前、要约中、要约后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在启动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前,要做好要约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求职工对协商事项的意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和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基本情况;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开展协商要约行动的范围,实施要约行动的重点单位和目标;确定要约行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增强要约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实施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中,应根据确定的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敢于和善于有理、有力、有节地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充分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后,应及时向职工公布协商情况,依据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量化标准、细化程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集体合同形式的要求,签订好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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