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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 应当由法院执行局裁定不予执行。 《劳动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
HR法律网: 不是,他有协调职能,但是是裁决机构,出具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或部分法律效力,我国的劳动争议采取的是一裁两审制,裁是第一步。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
HR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法解释四》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