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
现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不一定是负责人担任。
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部发(1993)300号)第八条是规定由负责人担任,但该规则已被2010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所代替,其中第七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线咨询或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协商代表分别代表本方利益,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能相互兼任。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
HR法律网: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
HR法律网: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层级设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相应设立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