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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自动离职不是法律术语,实际上就是辞职,是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辞职;而正常辞职是要写辞职书的。如没有订立
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甚至不打招呼,即自动离职。如订有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申请辞职,用人单位就有权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除非是被迫辞职,否则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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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自动离职如何处理?
HR法律网团队律师:自动离职是指职工不告而辞,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经企业合法传唤仍不回单位的。擅自离职、自动离职实质是职工旷工的一种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实质是按旷工论处,
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三者有什么区别?
HR法律网团队律师: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通过书面申请,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或不违反劳动法范围的公司约定期内,经用人单位批准的。自动离职:不请假且未经书面申请向用人单位
自动离职与被公司辞退,怎么选择?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因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没什么影响的应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要你们自己离职就是不想补偿。因此,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