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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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年终奖金是否可以争取?竞业限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留奖金我应不应该得?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争取年终奖,因年终奖计算方式不确定,风险较大。2如果你现在的工作跟原来的工作并未构成竞争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月补偿金的标准为工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还需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如果没有支付补偿,你可以不用遵守这个协议。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com)来回答你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