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折现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2015-11-281215 人看过

HR法律网:年休假纠纷的时效问题比较复杂。
首先要看当地对年休假纠纷的解决渠道是如何规定的,如江苏规定年休假纠纷只能通过劳动监察解决,那么劳动监察的办案时效为2年(即便是2年的时效,仍存在从何时计算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从主张之日往前推2年;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直未安排年休假属于连续侵权,在连续侵权期间可以主张所有的年休假折现)。
其次,大部分省市规定年休假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但是劳动争议的时效又分为1年和拖欠劳动报酬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限制两种。按规定对于未休年休假应另外给予200%工资报酬,对此年休假未休的折现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各地以及同一地方不同裁判者认识也不一样。从实践中来看,有的地方认为年休假折现纠纷的时效为1年,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时效(当然,还有人认为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休,时效应从第三年的1月1日起开始计算);有的地方认为年休假折现纠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时效限制,从劳动者离职时开始计算时效,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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