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相差政策解释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地方政府应当给予救济;对有劳动生产能力但缺少资金、技能或就业门路的归侨、侨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生产、就业方面给予扶持。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应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应给予救济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归侨、侨眷职工因私短期出境要求境外定居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HR法律网:归侨、侨眷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在境外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
HR法律网:归侨、侨眷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前经批准出境探亲,其退休手续原则上应在探亲假期满返回后由本人办理。对于在出境探亲期间取得所在地定居权的,可以出具本人
归侨、侨眷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的,假期有何规定?
HR法律网:归侨、侨眷职工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二十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四年给假二十天。 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