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50号)解释,《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有关破产企业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是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l项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对于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执行,但不能在此基础上再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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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 根据原劳动部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答复中远集团保险统筹中心的劳险局函[1996]l号中要求:按国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连续工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未通知该职工是否有效?
HR法律网: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精神,凡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动员他们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生产确有需要,必须缓退
HR法律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37号),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