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城市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积极主动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评议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家庭人员及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管理审批机关如实申报,并接受其审核;
(5)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6)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在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先到人社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并积极参加人社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就业培训;
农村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积极主动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评议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家庭人员及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管理审批机关如实申报,并接受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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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1)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或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HR法律网: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或暂缓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
HR法律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或暂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申请人家庭拥有银行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