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HR首先要判断出来这个问题。从实际来看,双方其实已经都同意了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对解除的后果----代通知金没有达成一致性的意见。但是因为双方没有就此点达成一致性的意见,导致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造成一旦涉诉,员工否认已经解除了状态,将会使企业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所以我们判断,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还是比较有风险的,更别主张解除的性质为协商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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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
劳动合同于2005年10年到期,但由于其另有高就,便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员工表示原意给付公司一个
HR法律网:以支付代通知金的形式要求单位给予办理解除手续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擅自离开公司,否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
请问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要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吗?
HR法律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不需要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内容,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需要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