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纳税?

2015-11-29968 人看过

 HR法律网: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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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可以同时要求2倍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吗?

    HR法律网:你提到的情形,实际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适用问题。用人单位在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规定的三种类型的劳动者时,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前三十天

  • 协商解除有代通知金吗?

    HR法律网: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

  • 劳动合同于2005年10年到期,但由于其另有高就,便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员工表示原意给付公司一个

    HR法律网:以支付代通知金的形式要求单位给予办理解除手续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擅自离开公司,否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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