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对于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 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只要经济补偿金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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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现在打算申请仲裁,在查看时看到有一条,代通知金,这个相对应的是哪条法规.这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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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是: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
HR法律网团队律师:1.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岗位安排或者你不同意新安排的岗位,那么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