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了18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两者以下合称为评价与审计指引)所组成,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计划在上述施行公司的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以下简称为基本规范)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如果说目前已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只是一个框架结构,主要界定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要素,说明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目的、依据及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操作性指导还不强,还是一个方向性指南的话,那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则是企业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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