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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以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是否属于非法用工。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2、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构成非法用工,只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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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一次性补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补助金问题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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