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关于确定非法用工的问题,你可以看一下: 非法用工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 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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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 从
HR法律网:【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
HR法律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