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法律师:一般工伤待遇由谁申领?

2020-08-20278 人看过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一般工伤待遇由谁申领?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一般工伤待遇由谁申领?

1、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无论是本人申领还是单位都可以。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处理,职工可第十二条以本人到当地的社保局提出第二十二条申请,需要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材料进行申领。

2、在工伤员工伤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第三十三条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表上可选择将待遇下达到公司账户或者员工本人账户。但是工伤待遇审核表是需要员工和单位同时盖章签名才能生效。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即可填写转入账户。如果是选择单位账户,那么单位就可以代为领取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第八十二条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第八十八条工伤保险工作。

二、工伤保险费用承担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承担,其中,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员在工作过程之中,有时不可避免的会受一些工伤,这些受到工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的职员,无疑是可以领取工伤待遇的。通常情形下,职员受工伤,除了可以享受停薪留职等待遇之外,还可以领取工伤保险,此时保险金的领取一般是由单位来进行申领的。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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