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法律师: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020-08-22496 人看过

第七十七条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涉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

但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而在此期间女职工仍享有保险、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第七十五条与卫生等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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