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第七十四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最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第一百零二条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住房公积金纠纷争议是劳动争议吗?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2条第(五)项、第8条第(三十)项规定,以及《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的:
1.不属于劳动争议;
2.第十六条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住房公第五章 工 资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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