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法律师:劳动仲裁中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2020-09-15430 人看过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仲裁中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仲裁中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中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的区别主要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双倍工资是违法解除合同或者未签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第二十三条标准向劳动者支第七十二条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只要职员并不是自愿离职,且在被单位辞退时并没有过错,那么不管是与单位协商后办理的离职手续,还是被第四条单位直接告知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都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而双倍工资只有是那些入职满一个月了,但是单位不愿意签署合同的职员,或者是那些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员可以获得。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成都劳动法律师:如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如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济第二十六条补偿?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如何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

  • 成都劳动法律师: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出具欠条仲裁前置是必须的吗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出具欠条仲裁前置是必须的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出具欠条仲裁

  • 成都劳动法律师:劳动仲裁胜诉和谁拿经济补偿金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仲裁胜诉和谁拿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一、劳动仲裁胜诉和谁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