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对于老板不给工资去哪投诉?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老板不给工资去哪投诉?
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第八十六条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第七十八条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第四十二条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第二十七条,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应当根据协商的情况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需要就有关工资待遇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认定,后期如果老板不支付工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资的,可以向法院进行投诉,并根据实际的违法中事实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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