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第六十七条关于发生劳动争议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企业有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3、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第六十一条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八十九条申第八十二条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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