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用工合同有违约金是否有效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第八章 职业培训一、用工合同有违约金是否有效吗?
用工合同有违约金不一定有效,首先若签署的用工合同若属于劳动合同,则只有以下情形才可以约定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第六十二条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第二十条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不用支付第四十一条违约金。
二、用工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1、用工协议根据其协议内容,可以是劳动合同,也可以是雇佣合同。如果用工协议的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质上就是是劳动合同,二者没有区别,只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是叫法不同而已。
2、如果用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雇佣合同,那么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的时候需要遵守民事法律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用工合同可能属于劳动合同、也由可能属于劳动用工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适用不同的规范来调整。如果用工合同并不被认定为是劳动合同,那么适用的是一般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故此在合同之中是可以约定违约金。对于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只能约定在特殊条款之中约定劳动者需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要向单位支付违约缴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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