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仲裁受理期限是多久?的法律问题,收第一百零三条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仲裁受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第十七条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法律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2、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期间进行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口头答辩。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第二十一条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第八十二条书面通知当事人。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第七十条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综上所述,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第五十五条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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