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合同强制解除条件有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第十章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强制解除条件有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第五章 工 资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第七十一条与劳动者协商,未能第九十四条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的;
(三)家庭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换岗位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致使劳动合同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法履行时,不需要双方协商,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第二十一条如果有用人单用人单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法规定多长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第六十六条、《劳动法》规定多长时间签订劳动合同?《中
成都劳动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纠纷律师针对关于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