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没有签劳动合同怀孕会被辞退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怀孕会被辞退吗?第八十五条
没有签劳动合同怀孕是不会被辞退的,如果在女工怀孕的情况下,公司辞退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于违法,公司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第五十九条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第七十五条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第三十九条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二)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权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利辞退劳动者的,这种行为也触犯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做出违反的事情,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以及还有工资的收入来进行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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