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单位劳动合同没给我我要解除合同合法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单位劳动合同没给我我要解除合同合法吗?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法。公司不给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二、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系自用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十五条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第七十六条报酬第三条。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所以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那么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第二十九条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对方,但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有了的确的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没有拿到用人单位第七十二条给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刻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也必须要提前30日通知到劳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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